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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村委选举工作新常态
积极营造村委选举工作新常态
 更新时间:2014-11-15 1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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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原则,切实为选民表达真实意愿创造弊绝风清的选举环境,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依据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营造村委选举工作新常态。

 

○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
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即“三有三带”)。
 
○“十种”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三年的;
  ◇因嫖*、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选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
 
○“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讳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做到有序竞选,严禁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贿选”行为,严厉打击
  ◇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劵、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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