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财茂
又逢村委会换届时,随着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金钱政治的发酵酝酿,村委选举必将出现一些“乱象”:“选举作假”、“买票贿选”、“暴力拉票”、“霸痞站街”,这些屡屡挑战法律和社会底线。因此县乡各级要高度重视,及早防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耐心地予以化解,以维护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列举五种情形:
一、拉票贿选现象
往届拉票贿选承诺位子、宅子还比较隐蔽,如今则有实物化、公开化的趋势。一是发布竞选承诺书,条陈如垫付水费、医保款,发放养老费、助学款等;二是把选民划分不同阵线区别对待,对中间选民拉拢收买,请客吃饭、送米面油钱已寻常伎俩,多提前给付,也有选后兑现;三是提前制造选票“小抄”,派发到每家每户,选民有时会在选前收到两三份不同的小抄,这已经十分普遍。候选人一般不会出头露面,他们雇佣或组织起的“选举班子”,会为他们出谋划策、充当金主后台、喽啰打手,粉墨登场、极尽能事。这些拉票贿选有功之人一般会在竞选成功之后,进入村委班子、获取治保主任或小组长位子,还有一些会被任命为如主任助理、村委办主任、企业管理办主任等,进而规避选举过程,冠冕堂皇地进入村一级管理层。这种私授职位的违法行为比贿选更恶劣。
二、省略候选人资格审查环节
选情越复杂的村,选委会越不稳定。选委会两边讨好有之,被迫临阵撂担有之。由于村选委会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为了顾全所谓“民意”,保证选举顺利进行,不少村的选委会不敢或不愿实施候选人资格审查,导致许多心怀不轨明显不符任职资格的人轻松通过初选成为候选人。另外,有些乡村全面实行一次选举过半数直接当选的选举办法,省掉了选举候选人这一关键环节,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就无从谈起。
三、反制“秘密写投票”行为
反制秘密写票的各种“秘密”手段,多发生在一次选举填写村委会委员票环节上和二次投票重新选举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人人有被选举权的规定,暗示投票人选自己做委员,造成实名制之“实”;二是利用法律可另选他人的规定,不惜用选票结果部分无效的方式,威逼利诱投票人选诸如村内某傻子,或指定选某英雄人物等,从而圈定标记投票人身份;三是让投票人把照相手机带入秘密写票间,选票做上标记,填写完毕,再用手机拍照留存,带出来供操纵方检验,为了防止个别“聪明”的投票人照相后再涂改,还有专人按计算好的写投票时间计算控制。前两种手段往往通过最后公开唱票之机,一一核实每个投票人的写投票结果,投票人在无法保证隐蔽实现自己选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往往会屈从某方的定向安排。第三种手段更直接,即使被发现却无法阻止继续进行,如果当场举报了又不易查实。
四、“街头政治”闹剧
近几年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为了上位,一些竞选者不惜造谣生事、惑乱视听、挑起事端、大打出手,甚至恐吓工作人员、捣毁票箱,阻止投票、检票的正常进行,或拒绝承认选举结果,俨然如国外的颜色革命。暴力“恐怖”之下,选民往往会选择明哲保身,结果就往往屈从了棍棒民意。
五、忽视交接过程
选举完成后,由于工作人员惊魂甫定和身心疲惫,村务和财务交接问题极容易被忽视。一些新官不理旧事、不接旧帐,或不谋出路、专翻旧帐时有发生;落选的原村委成员拒不交账,不惜毁帐、制造断头帐,甚至纠集各种矛盾阻碍新班子上任,制造群体上访事件;而随着选举中的不法交易被逐渐揭露,新村委班子因利益分配不妥、承诺不能及时兑现,内讧时有发生,有时竟会致瘫,无法开展工作。
上述情形是对一些真实案例的积累与总结。建议各级要加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选举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选人合法竞选,保障每个选举环节“严格、依法、公正”进行。
一要对拉票贿选行为各个击破,选举开始就要早介入、早行动、早警示,一有苗头要早压制、早疏导、早解决,不能任其发展;
二要严格把好指导关,应有的程序决不能随随便便省略掉,乡一级政府要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少用慎用一次选举办法;
三要把好村委选举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关,严抠死盯,堵塞各种漏洞,让作弊无处遁形,选情越复杂的村要尽可能实行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三张票选举的方式;
四是公安执法力量要严阵以待,备好各种预案,提前做好防范,加强警力配置,对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置,对破坏扰乱分子要擒贼先擒王严厉打击,对选举全过程保驾护航;
五是务必要在选举前统一部署村民委员会财务的离任审计、印章封存以及村务总结或述职等。乡一级对选举难度要有充分估计、判断和应对,确保选举后工作人员不松劲、交接工作不落趟。 |